黨支部基層組織工作問答
(一)換屆選舉
1.黨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委員的提名和產生有哪些程序?
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的精神,黨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程序一般為: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確定下屆委員會委員名額、構成原則、委員候選人條件、委員候選人醞釀提名辦法;組織所屬黨組織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名,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初步人選;對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考察,并報上級黨組織審查;上屆黨的委員會向黨員大會說明候選人預備名單醞釀產生的情況,提請大會討論,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提交黨員大會選舉。
黨員人數少的黨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選人,在全體黨員充分醞釀的基礎上,召開黨員大會直接選舉。
2.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不是代表的正式黨員能否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
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在醞釀提名黨的委員會委員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時,不限于從出席本次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提名。代表大會所屬黨組織的每一個有被選舉權的黨員,都可以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
3.有黨的正式組織關系的臨時工黨員是否可以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
凡在一個黨組織內有黨的正式組織關系的黨員,不論屬于哪類用工制,在享有黨章賦予的權利方面都是相同的。有正式組織關系的臨時工中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正式黨員,可以被提名為黨的委員會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但是否提名,要尊重多數選舉人的意見。
4.離職學習的黨員是否可以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
離職學習的黨員,凡黨的正式組織關系已經轉出原所在黨組織的,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在原所在黨組織內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故不能提名為委員候選人;學習時間不長,按照有關規定黨的正式組織關系沒有轉出原所在黨組織的,在原所在黨組織進行換屆選舉時,如符合候選人條件并得到多數選舉人同意,可以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
5.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黨員是否可以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
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黨員,如果黨的正式組織關系沒有轉出原單位,在黨組織進行換屆選舉時,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能否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要根據工作需要和候選人條件,并尊重多數黨員的意見。
6.受過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是否可以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
對這個問題要具體分析。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內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不能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對于近期內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雖然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提名為委員候選人,但從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出發,這些同志一般不宜提名為委員候選人。對于歷史上曾經受過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曾受過留黨察看處分,留黨察看期滿后已恢復了正式黨員權利的黨員,如果確已認識并改正了所犯錯誤,在工作中做出成績,得到所在黨組織和大多數黨員的信任,具備委員候選人條件的,可以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
7.黨員行政負責人是否必須提名為委員候選人?
從有利于工作出發,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機構成員中有黨員行政負責人是必要的。在醞釀候選人時,黨組織可以向黨員說明這一點。黨員行政負責人是否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要根據多數黨員、黨組織或代表的意見來確定。
8.黨的基層組織換屆選舉時是否可以留出委員空額?
黨的基層組織進行換屆選舉時,不應留出委員空額。這是因為,黨內選舉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非常嚴肅認真的事情。黨的基層組織領導機構成員的名額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的,因此一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就應當按照批準的名額進行選舉。在選舉時,如果當選名額少于應選名額,對不足的名額應另行選舉。只有在當選人接近應選名額時,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討論,如果多數人同意,才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9.黨的基層組織的委員會委員出現缺額怎么辦?
黨的基層組織的委員會委員由于各種原因出現缺額,可報上級黨組織同意后,在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上進行補選。如果缺額的是書記、副書記,可以報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進行補選;如從委員會委員以外選任,則應先經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舉為委員會委員后,再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如有必要,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指派。
10.對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的黨齡有什么要求?
黨章規定,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5年以上的黨齡,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3年以上的黨齡。
黨章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成員沒有規定黨齡要求。從實踐經驗看,黨的基層組織要完成所擔負的任務,領導班子成員應具有一定的黨內生活經驗和黨務工作經驗。因此,在醞釀提名黨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委員人選、特別是書記、副書記人選時,應考慮到這一點。
11.預備黨員可否擔任黨的各級委員會的委員、書記、副書記?
預備黨員不能擔任黨的各級委員會及其所屬的工作委員會的委員以上職務。
(二)組織生活
12.長期外出的黨員怎樣過組織生活?
黨員長期外出,時間超過半年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外出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時間在半年以內的,可帶黨員證明信,由所到單位的黨組織,把他們編入支部和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閱讀黨內文件,聽有關報告。如果不能在一個地方固定工作,不能按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支部可根據具體情況,規定他們定期向黨組織匯報。一起外出的黨員在3人以上的,可成立臨時支部或黨小組,定期過組織生活。長期外出未轉正式組織關系的黨員,在他們回家期間,黨組織應單獨組織他們學習,過組織生活和傳達黨內有關文件。
13.持臨時黨員關系介紹信的黨員,怎樣過組織生活?
持臨時黨員關系介紹信的黨員,可同所去單位的黨員一樣,參加那里的黨組織生活,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所去單位建立臨時性黨組織的,他們在這些臨時黨組織內,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4.黨員調到新的單位,在黨的組織關系未轉去之前,可否參加新到單位的組織生活?
黨員調動工作必須在辦理調動手續的同時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手續,并由自己帶到新的單位。在組織關系未轉去之前,不能參加新單位的組織生活。
15.因病長期休養的黨員怎樣過組織生活?
對因病長期休養的黨員,黨組織應從生活上、政治上關心他們。如何組織他們過黨的組織生活,應視具體情況,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決。
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有困難的同志,黨組織不要勉強要求他們參加組織生活?芍付h員負責進行聯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的精神和黨內重要活動的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對那些身體條件許可,本人堅持要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同志,可以安排他們過組織生活和參加一些重要的黨內活動。
對于那些休養地點距離本單位較遠、休養時間較長的黨員,黨組織可開出黨員證明信,把他們介紹給所去的療養單位或有關地方黨組織,由這些單位的黨組織酌情安排他們過組織生活。
16.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留黨察看期間可否過組織生活?
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他權利和義務都同原來一樣,仍然要過組織生活。
17.支部大會決定開除黨籍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人,在上級黨委批準之前,可否參加組織生活?
一般情況下,支部大會決定開除黨籍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人,在上級黨委批準之前,仍可參加組織生活。因為支部大會通過的決議,必須經過上級黨委批準之后,才能生效。如其問題屬于敵我矛盾,應當停止其組織生活,等上級黨委批示后,再按批示執行。
18.經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為預備黨員的人,在上級黨委批準前,可否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應經過上級黨組織批準,才能生效。因此,預備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應從上級黨組織批準其為預備黨員后開始。從支部大會通過到上級黨組織批準這一段時間內,預備黨員雖然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但是,為了加強對他們的教育,黨組織可以吸收他們參加黨組織的某些活動,預備黨員也應當自覺地按照共產黨員標準要求自己。
19.黨的生活同黨的組織生活有何區別?
黨的生活同黨的組織生活,有聯系又有區別。黨的生活包括黨的組織生活,而黨的組織生活,不完全等于黨的生活。
從廣義上講,黨內各種活動,包括黨小組會、黨員大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召開的會議、黨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黨內選舉、黨的民主生活會、上黨課、閱讀黨刊和黨內文件、聽取黨內報告以及黨內的其它政治活動等等,都是黨的生活。
我們通常說的黨的組織生活,則主要是指由支部委員會或黨小組組織或召開的,以上黨課、學習黨內文件、匯報思想、總結報告工作等為主要內容的活動或會議,支部委員會或黨小組召開的組織生活會,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的黨內民主生活會。
(三)發展黨員
20.入黨申請書一般應包括哪些內容?
入黨申請書是申請入黨的人向黨組織表達自己愿望的形式,一般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1)為什么要入黨,主要寫自己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長經歷和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等方面的情況;(3)自己應該如何積極爭取加入黨組織,表達自己要求入黨的決心和今后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21.能否在招聘人員和長期借調人員中發展黨員?
隨著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單位從社會上招聘的人員逐漸增多。黨組織對招聘人員中申請入黨的同志,應同對待其他申請入黨的人一樣,重視對他們的培養、教育和考察。他們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兩年以上,經過培養、教育和考察,確實具備了共產黨員條件的,經征求其原所在單位(或所在地)黨組織的意見,可以發展他們入黨。
關于在長期借調人員中發展黨員問題,可參照上述意見辦理。
22.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人員要求入黨,應向哪里的黨組織提出申請?
臨時或短期(兩年以內)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人員要求入黨,入黨申請應向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并由該黨組織負責對他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調時間超過兩年的,入黨申請應向借調工作黨組織提出、并由借調工作單位黨組織負責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借調單位和原工作單位黨組織均應主動關心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況,并與其保持一定聯系。發展被借調人員入黨,發展方黨組織(無論是其原單位或借調單位)都要主動征詢對方意見。
23.入黨積極分子調動工作時,調出和接收單位的黨組織應做好哪些工作?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包括調動、參軍、上學等,原單位黨組織應將他們的入黨申請書、培養教育情況和黨組織的意見等有關材料,及時轉給接收單位黨組織。接收單位黨組織收到有關材料后,要及時進行研究,責成專人同新轉來的入黨積極分子談話,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況,列入本單位入黨積極分子名單,并指定黨員為培養聯系人。
在原單位已經接受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的入黨積極分子,接收單位黨組織經過全面考察,確認已經具備黨員條件時,可列為發展對象。
24.申請入黨的人調離后,能否在原單位辦理入黨手續?
申請入黨的人調離后,原單位黨組織不能再為其辦理入黨手續,而應當認真負責地將對其培養、教育情況和考察材料,轉給接收單位的黨組織。至于能否發展入黨,由接收單位黨組織決定。
有的黨組織趁申請入黨的人調離之機,不堅持原則,違反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入黨手續,這是對黨不負責任的表現,是黨的紀律所不能允許的。遇有這種情況,接收單位黨組織應堅持黨的原則,予以抵制,并向上級黨組織及時反映,上級黨組織應嚴肅處理。
25.申請入黨的同志為什么要有兩名正式黨員做入黨介紹人?
接收一個同志入黨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要保證發展黨員質量,就要對申請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本人歷史、家庭情況以及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等作全面細致和正確的考察了解,并要經常對被介紹者進行培養教育工作,所以必須有專人負責。由于預備黨員還處于被考察教育階段,對黨規黨法和黨內生活尚不熟悉,在黨內還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所以不宜作介紹人,只有兩名正式黨員,才能擔當起這一任務。
26.怎樣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一般應由一直負責培養發展對象的正式黨員擔任。介紹人可以由申請入黨者自己約請,也可由黨組織推薦其他黨員擔任。
27.入黨介紹人有哪些責任?
入黨介紹人介紹一個同志入黨,對黨組織、對被介紹人都負有重要責任。一般地說,他們應當負起下列責任:
(1)應認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紹的同志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及其政治歷史、理想品質、現實表現、家庭成員和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等情況,并如實地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介紹。
(2)經常找被介紹人談心,對其進行黨章黨綱和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幫助被介紹人提高對黨的認識,端正入黨動機。
(3)定期向黨的組織匯報對被介紹人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情況。
(4)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好《入黨志愿書》,并在志愿書中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5)在討論接收新黨員的支部黨員大會上,負責介紹發展對象的有關情況。
(6)入黨申請人被黨組織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介紹人仍然要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他克服缺點,提高覺悟,努力爭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28.可否不同意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對黨組織和被介紹人都具有重要責任。如果對被介紹人的情況不甚了解,無法向黨組織作負責的介紹,可以不同意做入黨介紹人。
29.這一支部的黨員可否給另一支部的申請入黨者做入黨介紹人?
對申請入黨者,應由本單位黨支部討論確定是否可以列為積極分子;被列為積極分子的,應由本單位黨支部兩名正式黨員做培養人;在認為積極分子已經培養成熟的時候,應由本單位黨支部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其入黨問題。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原培養人擔任,亦可由本支部其他正式黨員擔任,不宜由其他支部的黨員擔任。
30.一名正式黨員可否同時做幾名申請入黨者的入黨介紹人?
黨章沒有規定一名正式黨員不能同時做幾名同志的入黨介紹人。但是為了使介紹人能夠真正擔負起對要求入黨的同志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了解的責任,一名黨員不宜同時作幾名申請入黨者的入黨介紹人。支部應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在黨員中進行具體分工,不應將幾名積極分子同時交一人負責培養。這樣就避免了一名黨員同時作為幾名入黨者的入黨介紹人。
31.受黨內處分的黨員可否當入黨介紹人?
根據黨章規定,只要是正式黨員就可以當入黨介紹人。除受留黨察看以上處分者外,受其他處分的黨員仍享有正式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只要他對被介紹者情況了解,確能負起介紹人的責任,而申請入黨者又信任他,就可以做入黨介紹人。但黨支部在確定受黨內處分的黨員當介紹人時,要認真考慮他是否能負起介紹人的責任。
32.入黨介紹人犯了錯誤,對被介紹入黨者有沒有影響?
只要被介紹人確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時又嚴格履行入黨手續,就不應該受入黨介紹人的問題的影響,也不必重新找入黨介紹人。但是,如果被介紹人入黨時根本不具備黨員條件,是被有嚴重問題的人拉入黨內的,則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33.入黨介紹人怎樣向支部大會報告被介紹人的情況?
在吸收新黨員入黨的支部大會上,介紹人要將被介紹人的全面情況向全體黨員作負責的介紹。這與志愿書填寫的"入黨介紹人的意見"應當是一致的,但是不宜照本宣讀,而應當比較詳細、具體地介紹清楚,以便于支部大會討論和表決。
34.入黨介紹人因故不能出席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怎么辦?
支部大會討論吸收新黨員時,兩名介紹人在通常情況下都應該出席會議。如果在支部大會討論之前,介紹人已經把被介紹人的情況向支部做了負責的報告,支部大會討論時因特殊情況兩名介紹人中的一人不能出席,也可以照常討論。
35.申請入黨者的直系親屬可否當他的入黨介紹人?
只要申請入黨者的直系親屬是正式黨員,并能按照黨章要求,認真負起介紹人的責任,就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但為了防止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為了避免黨內外群眾產生誤解,一般不宜由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做入黨介紹人。
36.入黨介紹人在支部大會表決自己所介紹的人入黨時,能否棄權?
作為入黨介紹人,在支部大會對自己的被介紹人進行表決時,不能投棄權票。這是因為,入黨介紹人對被介紹人是最了解的,通常情況下,只有入黨介紹人認為被介紹人確實已具備入黨條件,才會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如果介紹人認為被介紹人尚不具備黨員條件,應及時向黨的支部委員說明情況。如在發展對象約請或黨組織確定介紹人時,自己不愿意當入黨介紹人,可事先向黨組織提出。
37.召開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開好黨小組會,對入黨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認真討論,并向支委會匯報黨小組的討論情況和意見;支委會對申請人的政治歷史和現實表現進行審查,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對申請人的意見和反映;責成一名支部委員找申請人談話,了解他的覺悟程度和入黨動機;支部委員會認為申請人具備入黨條件后,可把《入黨志愿書》發給申請人填寫;然后就可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38.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有哪些程序?
(1)申請人匯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學習黨章的體會、入黨動機以及自己和家庭的基本情況等。
(2)入黨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有關情況。
(3)支委會對申請人是否具備入黨條件提出意見。
(4)到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并由申請人談自己對大家所提意見的看法及今后的決心。
(5)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
(6)如同意接受申請人入黨,支委會應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經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后,及時報上級黨委審批。
39.召開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有哪些注意事項?
(1)全體黨員都應參加。如果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不超過支部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
(2)申請人及其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如申請人因故不能參加時,大會應改期召開。如遇特殊情況,介紹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會前已向支部作了負責的介紹,大會可以召開。
(3)在討論表決時,如果有少數同志提出相反意見,又屬于正常的情況,這并不影響討論通過,不要強求統一認識。
(4)支部大會表決時,申請人不必退席。
(5)在表決時,黨員棄權,在原則上是允許的。但這不是積極態度,不宜提倡。積極的態度是在會上提出自己的意見,把不了解的情況弄清楚。
(6)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人以上的入黨問題,則應逐一討論,討論一個表決一個。
40.黨小組討論醞釀接收新黨員時是否要申請人參加?
黨小組討論醞釀接收新黨員問題,是給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作準備。在黨小組討論接收新黨員時,申請入黨的人不必參加。
41.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時,如發現新的、比較嚴重的問題怎么辦?
在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時,如在會上發現新的比較嚴重的問題,一時又搞不清楚,可暫時休會,不予表決,待問題審查清楚后再決定是否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其入黨問題。
42.在討論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上是否要宣讀申請入黨者的《入黨志愿書》?由誰宣讀?
在討論接收新黨員的支部黨員大會上,應當宣讀申請人的《入黨志愿書》。由申請入黨者宣讀《入黨志愿書》中本人填寫的部分。
43.為什么支部大會表決接收新黨員時申請入黨者不必退席?
因為支部大會討論一個同志入黨,不管討論或是最后表決,都是對這個同志的一次深刻的教育。申請入黨的同志應該參加,以接受支部大會的審查,聽取支部和黨員對自己的意見,回答大家提出來的問題。要教育黨員出以公心,堅持黨的原則,正確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利,對黨對同志都要實事求是,認真負責;要教育入黨申請人嚴格要求自己,虛心聽取大家的意見,特別要正確對待對自己入黨有不同意見的同志。
44.支部大會討論新黨員入黨時,黨員對申請人的意見發生分歧怎么辦?
黨員對發展對象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要盡可能通過充分討論,統一認識。會上有少數同志提出不同意,并不影響討論通過,不要強求統一。如果兩種尖銳對立的意見,一時爭持不下,可暫時休會。待搞清情況,統一認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會上再行討論表決。
45.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時,可否吸收其他發展對象參加?
黨支部認為必要時,可以吸收部分非黨積極分子參加討論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但他們只是列席人員,沒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46.怎樣填寫通過接收新黨員的決議?
支部大會的決議反映支部全體黨員對入黨申請人的看法和意見,一定要認真填寫。決議中應扼要地寫出支部大會討論的結論和表決的情況,寫清楚應到會和實到會黨員人數,其中有表決權的黨員數,表決時同意和不同意的黨員數并注明不同意的簡要理由,以供上級黨委審批時參考。還要寫清楚通過決議的日期,并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
47.批準預備黨員要不要張榜公布?
申請入黨人被上級黨組織批準接收為預備黨員后,黨支部可在召開黨內會議時宣布,也可以張貼紅榜向黨內外群眾公布。張榜公布一是可以讓黨內外群眾和要求進步的同志及時了解到黨的組織又增加了新的血液,增強了戰斗力。二是這樣做也是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教育,使其時時刻刻用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明確前進的方向,激發做好工作的干勁。三是使每名黨員都置身于群眾的監督之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黨員。
48.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時,黨員是否可以棄權?
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每個黨員都應本著對黨、對同志高度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贊成或不贊成的意見,不要輕易棄權。如果對申請人的情況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會上提出,由申請人或其他了解情況的人作出說明。如果認為申請人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應表示自己不贊成的態度。若因考慮個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見,則是不對的。當然,如果對申請人持保留意見,也可以棄權。
支部委員會在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前,應認真做好工作,廣泛征求黨員意見,盡量避免出現棄權現象。
49.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時,多少票數為通過?
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時,申請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含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以書面形式提出的贊成意見),方為通過。
50.為什么臨時黨支部(黨委)不能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由于臨時黨支部(黨委)具有臨時性特征,組建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難以做到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系統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因此,臨時黨支部(黨委)不能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但是,臨時黨支部(黨委)可以接收黨外群眾提交的入黨申請書并對申請人進行培養教育;有責任及時將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及有關材料,認真負責地向有關單位黨組織介紹和轉遞,或向上級黨組織反映。
51.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黨組織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等。
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主要是指父母、愛人、子女和撫養其成長的親屬,以及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面貌、職業、政治表現及其與本人的關系等。對于同本人沒有或很少聯系、影響不大的非直系親屬,可不列入政治審查的范圍。
52.對發展對象進行政審時,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函調或外調?
對發展對象進行政審時,經過黨組織同發展對象本人談話,查問檔案和其他有關材料,找本單位有關人員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況不清的,可以向外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函調或派人外調。函調或外調的問題必須是與發展對象能否入黨密切有關的。沒有多大關系的問題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細枝末節,不必進行調查。同時,要注意凡函調能解決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調查。
53.黨組織對發展對象進行政審,函調或外調手續如何辦理?
黨組織對發展對象進行政審,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必要的函調或外調手續。
(1)縣委、中央直轄市和省轄市的區委,或相當于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軍隊團或相當于團級以上的政治部門均可直接互相發函索取調查證明材料。
(2)地方縣級以下黨組織,軍隊團以下的黨組織,需要調查證明材料或接待調查證明材料時,不論是函調還是派人調查,均必須通過縣(團)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發函和開具介紹信,并加蓋公章。
(3)調查證明材料,一般應采用函調方法,要從嚴控制派人外出調查。凡能函調解決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調查,能就近調查解決的,就不要往遠處調查。
54.發展對象的直系親屬指的是哪些人?
"直系親屬"一般指發展對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撫養其長大的養父母和由其撫養的養子女。長期同本人一起生活、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時也應了解他們的政治情況。
55.與發展對象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指的是哪些人?
與發展對象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與其有密切聯系的旁系親屬,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與發展對象關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學、同鄉等。
審查發展對象的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并不要求調查上述范圍內的每一個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經濟上與發展對象交往密切的人。情況清楚的,可以不再調查。
56.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本人是否要提出轉正申請?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時,應主動向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書面或口頭),按照黨員的條件、總結和匯報自己在預備期間的表現,以便黨組織更好地了解自己,作為討論轉正問題之參考。
57.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本人沒有提出轉正申請,支部可否討論其轉正問題?
本人提出轉正申請,不是發展黨員的必備手續。預備黨員預備期滿,無論本人是否提出轉正申請,黨組織都應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根據本人在預備期間的表現和對轉正的態度,作出決議,并報上級黨委審批(在上報材料中對本人的態度應加以說明)。
58.預備黨員具備什么條件可以按期轉正?
凡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沒有發現其他政治歷史問題,現實表現好,確實己具備黨員條件的預備黨員,可按期轉為正式黨員。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入黨時具備黨員條件,在預備期間各方面表現好的。
(2)入黨時條件差些或尚不具備條件,在預備期中有顯著提高,已經達到黨員條件的。
(3)思想品質好,偶爾犯了一些錯誤,性質不太嚴重,或在工作中存在一些缺點,但能夠接受黨的教育并虛心檢查,提高認識.迅速改正的。
(4)在某些問題上遇到過困難,本人無力克服,一度影響了工作積極性,經教育后又積極起來的。
(5)因能力差,工作成績不大,但服從領導,在完成黨交給的任務中確實努力,有進步表現的。
(6)其他能夠足以說明已具備黨員條件的預備黨員,均可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59.預備黨員轉正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預備黨員轉正,一般應由本人提出申請,黨小組討論醞釀,支部委員會提出能否轉正的意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并將支部決議填寫在本人《入黨志愿書》的相應欄目內,報上級黨委審批。
60.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有哪些程序?
(1)預備黨員匯報自己在預備期間實踐黨章對黨員提出的要求的情況,肯定成績和進步,找出缺點和不足,表示自己的態度和決心。
(2)支委會介紹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有哪些進步,還存在什么缺點,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提出能否轉正的意見。
(3)支部大會充分發揚民主.在黨員暢所欲言的基礎上進行表決,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同意轉正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4)支委會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后,報上級黨委審批。
61.預備黨員因故不能參加支部大會,可否討論其轉正問題?
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時,預備黨員本人必須參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到會,支部大會則應延期討論其轉正問題。
62.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時,介紹人是否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時,入黨介紹人應該到會。因為在預備黨員的預備期間,入黨介紹人有對其繼續教育和幫助的責任;在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上,入黨介紹人有介紹情況和表明態度的責任。但是入黨介紹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或已調離本單位的,支部大會也可以進行討論。
63.預備黨員調動工作,其轉正問題應怎樣處理?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工作如有調動(包括復員、轉業、退伍),原單位黨組織應負責對其作出鑒定。凡是預備期滿還未辦理轉正手續的同志,原單位黨組織應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需要延長預備期或因種種原因未能按時辦理轉正手續的,原單位黨組織應將延長預備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時辦理轉正手續的原因,能否轉正的意見,負責向調入單位的黨組織介紹清楚。預備期未滿的,應當由原單位黨組織將其對預備黨員考察教育的情況向調入單位的黨組織介紹清楚;其轉正問題,應由調入單位的黨組織負責辦理。調入單位的黨組織,不能因為不是本支部發展的黨員而拖延討論其轉正問題。
64.預備黨員轉正報上級黨委審批,要報哪些材料?
預備黨員轉正報上級黨委審批,應報預備黨員申請轉正材料、支部大會討論其轉正的決議和黨組織對其考察的材料。
65.出國留學和勞務人員中的預備黨員怎樣辦理轉正手續?
出國留學和勞務人員中的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可由所在黨支部討論轉正問題,報上級黨委審批。如黨員分散,無法在國外討論轉正的,待學習或勞務期滿后,根據本人表現和國外黨組織的鑒定,回原單位辦理轉正手續。具備正式黨員條件的,可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66.預備黨員因病治療或長期病休,預備期滿能否按期轉正?
預備黨員因病住院治療,在預備期滿時不能參加黨支部大會,可以延期討論他的轉正問題。因住醫院延期討論的,如已具備了黨員條件,應作出按期轉正的決定。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因長期病休,預備期滿時黨組織應根據其入黨前后和病休期間的表現,考慮他是否具備正式黨員條件。夠條件的應予以轉正;不夠條件的,應考慮延長其預備期。
67.預備黨員犯了嚴重錯誤,行政上給予紀律處分,預備期滿是否可帶著行政處分轉為正式黨員?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犯了嚴重錯誤,如果需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黨組織就應首先考慮他夠不夠黨員條件。如果已經不夠黨員條件,即可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不能帶著行政紀律處分轉為正式黨員。
68.預備黨員的《入黨志愿書》丟失可否辦理轉正手續?
《入黨志愿書》是黨員入黨的主要依據,是黨員的主要檔案材料之一,應妥善保管。預備黨員的《入黨志愿書》,由于組織上保管不慎或在轉遞時遺失了,應由組織上負責?梢园凑战M織手續補填入黨志愿書。如果預備黨員已經調動工作,原接收入黨的黨組織應該負責介紹其入黨時的情況;在保管或轉遞時遺失了志愿書的單位要負責證明遺失情況,然后按照組織手續補填入黨志愿書,并在志愿書上由黨組織簽注補填的原因。這個簽注可寫在"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欄內。然后,按黨章規定,及時辦理該同志的轉正手續。
69.預備黨員預備期未滿能否取消預備黨員的資格?
在一般情況下,應按期討論預備黨員的轉正問題。但是,如果預備黨員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或觸犯國家法律,已經喪失黨員條件的,可以提前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后,宣布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70.預備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后,其《入黨志愿書》應如何處理?
預備黨員因不具備黨員條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后,應將有關情況在《入黨志愿書》中填寫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檔案。未建檔案的,可由其所在單位黨委保存。
71.預備黨員去世后,是否還要辦理轉正手續?
在預備期間去世的預備黨員(包括預備期滿的預備黨員),不再辦理轉正手續,可以在悼詞或生平介紹中說明其是中共黨員。如有的預備黨員為黨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獻身,事跡突出,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并報省級黨委批準,可追認其為正式黨員。
72.預備黨員是否可以參加評選優秀黨員活動?
預備黨員可以參加評選優秀黨員的活動,應當同正式黨員一樣,在評選過程中積極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由于預備黨員處在接受黨組織考察的階段,還沒有取得正式黨員資格,對他們當中表現很好,成績優異的,可以進行表揚,并將事跡記錄在案,作為討論轉正或評選先進工作者、先進生產者的依據,但不能命名為優秀黨員。
73.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展對象即已去世,黨委是否要繼續辦理審批手續?
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展對象即已去世,黨委不再辦理審批手續。
74.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為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展對象即已調離,其審批手續如何辦理?
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展對象即已調離,黨委應在其沒有辦理調動手續前,抓緊審批。如一時審批確有困難,調動后3個月內必須審批。審批結果要及時通知原報批黨支部,并同時將審批結果及有關材料及時轉給該預備黨員接收單位的黨組織。
75.黨組織在即將離開學習、工作崗位的人員中發展黨員,應注意哪些問題?
黨組織對臨近畢業、服役期滿或準備外出擇業等學習、工作崗位即將變動的發展對象,要繼續做好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對其中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入黨審批手續。為切實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在發展對象離開學習、工作崗位前3個月內,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有關黨組織應負責地將他們的入黨申請書、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等,連同本人檔案及時轉給接收單位黨組織。在原單位已經接受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的入黨積極分子,接收單位黨組織經過全面考察,確認其已經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發展入黨。
(四)轉移組織關系
76.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怎樣辦理轉移手續?
黨員調動工作、參軍、招工、升學、轉業,從一個地區或單位調到另一個地區或單位時,需要轉移組織關系。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由黨的基層委員會及其上級黨委組織部辦理,統一使用“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加蓋黨組織公章。
77.黨員不按期轉移組織關系怎么辦?
不按期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是組織觀念淡薄的一種表現,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那些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不按指定單位去報到的黨員,應該給予嚴肅的批評和教育,限期報到。如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不轉移組織關系,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要按照黨章規定,以自行脫黨論處。
78.黨員丟失組織關系介紹信應怎樣處理?
黨員在轉移組織關系時,要妥善保管好組織關系介紹信。一旦發生丟失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情況,要立即向所在單位的黨委或負責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委報告,黨組織應及時對丟失介紹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查明確實由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補轉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單位應立即發函給接轉單位黨組織,通知原介紹信作廢。接轉單位的黨組織在接轉關系時,對介紹信應進行認真地審查核對。對丟失組織關系的黨員,黨組織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給黨造成損失的,還應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79.黨員因私事短期出國、出境或自費出國留學,組織關系怎么辦?
這些人不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其組織關系一律由原單位黨組織保存。
80.黨組織對超過規定期限未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如何處理?
黨組織應嚴格執行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管理。對違反有關規定填寫或開具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接受單位黨組織可不予接受,并退回開具單位的黨組織。因個人原因無故超過期限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應視為無效。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接轉組織關系的,應視同自行脫黨,由其黨的組織關系所在單位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予以除名。
81.黨組織對在工作調動中只有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檔案中沒有《入黨志愿書》等入黨材料的黨員如何處理?
對那些在工作調動中只有組織關系介紹信,沒有《入黨志愿書》等入黨材料的黨員,轉入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必須認真進行甄別。無法認定其黨員身份的,由調入單位黨組織提出意見,報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批準,不予承認其黨員資格。若其原單位黨組織出具證明(需由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審核),證實其黨員身份的,現所在單位黨組織要在其重新填寫的《入黨志愿書》有關欄目注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連同原單位黨組織的有關證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檔案。
82.黨組織發現有的預備黨員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時,如何處理?
黨組織在接轉預備黨員的組織關系后,應及時審查預備黨員的全部入黨材料,發現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應及時與預備黨員原單位黨組織或其上級黨組織聯系,辨別真偽,弄清原因。確屬不熟悉有關規定或工作程序出現的失誤,由原單位黨組織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和材料;無法補辦的,要在其《入黨志愿書》“備注”欄中注明情況和原因。確屬采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偽造手續進入黨內的,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其中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須重新履行人黨手續。有關情況要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和通報原單位黨組織。對造假者和有關責任者,應嚴肅查處。
(五)黨齡與黨籍
83.黨員的黨籍和黨齡有什么區別?
黨籍,是指黨員資格,是黨員履行入黨手續后,從組織上得到承認的依據。就是說,一個同志被批準入了黨,取得了預備黨員資格就算有了黨籍。黨齡,是指成為正式黨員的年齡,是黨員轉正后經過的年數。黨籍和黨齡是有區別的,黨員從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起,就取得黨籍;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之后才有黨齡,黨齡從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84.被延長預備期的黨員怎樣計算黨齡?
被延長預備期的黨員,其黨齡從延長預備期滿后被批準為正式黨員的時間算起。
85.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以后,怎樣計算黨齡?
黨員經過留黨察看,改正了錯誤,恢復了黨員權利,其黨齡應連續計算。
86.重新入黨的人怎樣計算黨齡?
被批準重新入黨,有預備期的,其黨齡應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按有關文件規定重新入黨沒有預備期的,其黨齡應從上級黨委決定重新入黨之日算起。前段黨齡不能連續計算。
87.黨員在什么情況下算自行脫黨?對自行脫黨的黨員應如何處理?
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边@一規定表明,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具有上述三種情況的任何一種,都應算作自行脫黨。
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問題時,要認真分析研究是否“沒有正當理由”和是否“連續六個月”這兩個條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觀原因而連續六個月沒有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沒有交納黨費,或沒有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一律不加分析的作自行脫黨處理。同時,黨組織如發現黨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等問題時,應及時批評教育,幫助他改正錯誤,而不要等到六個月以后才去過問或處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堅持不改,則應按照黨章規定辦理。
(六)黨支部、黨小組工作
88.支部委員會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聽取黨員行政負責人的工作報告;研究制定實施保證監督的措施,分析黨員、群眾思想情況;討論研究決定黨支部工作的重大問題。
89.支部委員會怎樣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
支部委員會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一般是每季度或半年一次,也可以在一個工作階段結束時進行。報告人通常是支部書記,也可由副書記或委員擔任。支部委員會報告工作的主要內容是:檢查總結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完成各項任務的情況;檢查總結黨支部自身建設的情況;提出下一階段的工作意見,等等。
90.總支和支部負責人可否指定黨員為總支或支部的委員?
黨章規定,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應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因此,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沒有權利指定某人為支部委員。但在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總支或支部書記、副書記。
91.怎樣開好支部委員會?
會前要做好準備工作,確定議題,就討論研究的問題通知各委員準備意見;同時由有關委員考慮意見或方案。會上要充分發揚民主,發揮集體的智慧,在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高度的集中。支部書記不能搞"一言堂",委員要增強全局觀念,積極參加和維護集體領導。會上遇有重要意見分歧時,不要匆忙作決定。應當通過深入學習,調查研究,反復討論,統一認識,然后再作出決定。
92.支部委員會開會怎樣做好會議記錄?
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應認真做好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缺席名單、會議中心議題,支部委員會成員的發言要點,會議結論等。
93.由三名委員組成的支部委員會,只有兩名在,可否開支部委員會?
按通常做法不能召開。如要討論的問題不很緊迫,可待另一名回來后再討論。如另一名暫時回不來或情況緊迫,可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如要討論的問題是支委會或支部大會已有決議,純屬貫徹執行中的具體問題,只要不違背原決議精神,則可由兩名支委商量辦理,不必再開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
94.支部委員會成員不過半數時,怎樣討論決定重大問題?
支部委員會討論決定問題時,到會的委員必須超過半數,所作決定才能有效;如遇重大問題需要做出決定,能夠到會的委員又不超過半數時,必須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95.在支部書記外出時,召開支部委員會由誰主持?
在支部書記外出時,支部遇到緊急問題需要解決,可以召開支委會或支部大會作出決定,會議由副書記主持。如果只有一名書記,沒有副書記,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一名支委主持開會。
96.在支部正副書記都外出的情況下;支部委員會開會決定一些事情,是否有效?
在支部正副書記都外出的情況下,支部委員開會決定的事情,體現了支部委員會多數人的意志,當然有效。支部正副書記回來后如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復議;在支部委員會復議之前,支部正副書記對原決定不得擅自推翻。不過,在支部正副書記都外出期間,除有緊急情況外,一般不要匆忙作出重要決定。
97.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怎樣討論決定重大問題?
這樣的支部因為人數少,活動方便,對一些重大問題,可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不能由支部書記個人決定。至于支部的日常工作,仍由支部書記負責處理,并定期向黨員大會報告。個別不適宜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的重要問題,可由正副書記提出意見,報請上級黨組織決定。
98.在什么情況下召開支委擴大會?應注意些什么?
有時因工作需要,如傳達布置某項工作,動員完成某項緊急任務時,為了爭取時間,減少層次,更好地統一骨干的思想,可以召開支委擴大會議。但這種會議不宜開得過多,更不能以它取代支委會,否則容易削弱支委會的領導作用。支委擴大會可以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干部以及有關行政干部列席。應注意的是:非黨同志一般不宜參加支委擴大會議;被擴大參加會議的同志可充分發表意見,但作決定時無表決權;支委擴大會必須有超過半數的支委參加才能召開;采取黨、政、工、團聯席會議或黨政聯席會來代替支委會、支部大會決定問題,是不符合黨章規定的,應加以糾正。
99.怎樣加強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
加強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要抓好以下幾點:
(1)健全支部委員會。要按照黨章規定定期進行選舉、改選,支委有了缺額要及時補選。
(2)加強政治、業務學習。要建立支部委員會的學習制度,堅持經常學習政治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每個委員的理論、政策和文化水平。
(3)嚴格組織生活。支部委員除了參加所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外,每三個月要單獨過一次組織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
(4)搞好"一班人"的團結。委員之間要經常交心通氣,互相幫助,搞好團結,提高戰斗力。
(5)支部書記要以身作則。
100.黨支部要建立哪些制度?
為了使黨的活動能經常開展,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能夠得到充分發揮,黨支部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這是黨支部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各地經驗,黨支部一般要建立以下幾方面的制度:
(1)會議制度。一般每季度要召開一次黨員大會,一至兩個月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會。
(2)黨課教育制度。一般每季度要給黨員上一次黨課。
(3)聯系群眾制度。要根據每個黨員的不同情況,分工聯系幾個職工,了解他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向他們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做思想政治工作,幫助解決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對于聯系對象的情況要定期向黨組織匯報,黨組織要進行檢查。
(4)黨員考評和評選優秀黨員制度。
(5)外出黨員管理教育制度。
(6)支部委員會的分工負責制度。要根據每個支部委員的職責和每個時期的工作任務,進行適當分工。對每個支委成員分工的工作,要有督促、檢查。
黨支部應建立哪些制度,要根據各支部的不同情況,并根據形勢、任務的變化進行補充或修訂,使之不斷充實和完善。制度建立以后,必須認真堅持,對制度的執行情況要經常檢查。
101.支部工作總結應包括哪些內容?
支部工作總結的內容,應按照黨章對基層黨組織工作的要求,著重圍繞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領群眾進行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加強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支部自身建設等方面,總結支部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經驗和問題,表揚優秀黨員,批評黨內不良傾向。這和行政工作總結是有區別的,不能以行政工作總結代替支部的工作總結。各支部的情況不同,確定支部工作總結內容,要從自己的實際出發,抓住重點,不能包羅萬象。
102.做支部工作總結應注意什么問題?
總結前,要搞好調查研究,注意傾聽黨員的意見;總結要堅持一分為二的觀點,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找出差距,做到成績講夠,差距找準,支委會做完支部工作總結后,要組織黨員進行討論,共同總結經驗教訓,明確今后的努力方向。
103.支部黨員大會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1)傳達、討論、貫徹執行上級的決議、指示;
(2)討論如何完成本單位(部門)精神文明建設的任務、發展目標、近期重點工作以及落實這些任務的措施;
(3)聽取黨支部的工作報告,必要時聽取行政負責人關于行政、業務方面的工作通報,對支部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4)選舉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5)討論、決定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
(6)作出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
(7)討論處置不合格黨員和違紀黨員。
104.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是什么關系?
支部黨員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支部委員會是支部的領導機關。支部委員會在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支部的經常工作。
支部委員會要對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負責,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接受它的審查和監督。支部的重大問題,如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接收新黨員,決定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等,都應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定,支部委員會要認真貫徹執行,不能修改或推翻。為了便于支部黨員大會對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支部委員會可以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強加給支部黨員大會,更不允許把支部委員會置于支部黨員大會之上。支部委員會作出的決議和決定,支部黨員大會有權修改或否定。如果發現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和上級黨委的決議時,支部委員會可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或重新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105.支部黨員大會應由誰來主持?
一般應由支部書記主持。如果支部書記因故不能到會,可由支部副書記主持。
106.支部黨員大會應多長時間召開一次?
在一般情況下,應該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形勢任務的需要,適當增加活動的次數。
107.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應注意哪些問題?
支部委員會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支部黨員大會的議題。議題要明確,中心要突出。會前要做好充分準備,并將會議內容、要求等通知全體黨員。在支部黨員大會上,要充分發揚民主,會議主持人要引導大家圍繞中心議題,認真開展討論,暢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議。決議必須經到會正式黨員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對于經過討論還不能統一認識的問題,不要急于作出決議,會后可進一步醞釀,下次會議再議,必要時可以報告上級黨的組織。
108.支部黨員大會怎樣形成決議?
支部黨員大會通過決議是件極嚴肅的事情。每個有表決權的黨員都要明確表示自己的意見。通過決議時,必須有支部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出席,并由到會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贊同,決議方才有效。對于經過充分討論仍存在嚴重分歧的問題,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暫不作決議,留待下次會議繼續討論,必要時也可報上級黨組織決定。通過決議不宜采取個別征求意見的方式。
109.支部黨員大會是不是每次都要作出決議?
凡屬需要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一般都應作出決議或決定。有些支部黨員大會,如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會議精神,學習黨的文件,上黨課等,雖然也有全體黨員參加,但不一定每次都要作出決議。
110.支部委員在支委會上個人意見被否決以后,在支部黨員大會上可否繼續發表自己的意見?
支部委員會討論問題,應當發揚民主,暢所欲言,經過充分討論,盡量使支部委員對決議的問題取得共同的意見。如果經過討論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有的支部委員的個人意見被否決,可以在支部黨員大會上繼續發表自己原來的意見。如果本人不講,支委會認為確有必要,可將支委會討論中的不同意見向支部黨員大會作介紹。因為支部黨員大會可以同意或者否定支部委員會的決議或意見。個人意見被支委會否決的支部委員,在支部黨員大會上發表自己的不同意見,可以使支部黨員大會在考慮各種意見的基礎上,周密而恰當地作出決定。但是,支部委員的個人意見在支委會上或支部黨員大會上被否決后,個人不得在黨小組會上或黨內外群眾中隨意發表同支委會或支部黨員大會決議不相符合的意見,更不允許隨意傳播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的情況,或散布對決議不滿的言論。
111.支部委員在支部委員會上討論問題時表示同意,后來認識有了變化,可否在支部大會上發表新的意見?
在支部委員會上討論問題時表示過同意的支部委員,如果后來認識有了變化,在支部黨員大會上發表同支部委員會意見不同的意見也是允許的。但是,支部委員在支部委員會上發表意見要鄭重,要尊重集體的意見。如果確有新的意見要在支部黨員大會上發表,最好在事先把自己改變的意見和理由向支部委員會說明一下。由支部委員會考慮原來的意見或決定是否恰當。如果有的支部委員在支部委員會討論時有不同意見故意不提出來,而在支部黨員大會上才發表,這種做法是不利于黨的工作和黨的團結的,是不符合黨性原則的。
112.支部黨員大會通過決議時,是否允許黨員棄權?
根據黨章規定,每個正式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除外)在黨內都有表決權。黨員行使表決權是一件極為嚴肅的事情。每個黨員都要以對黨負責的態度,對所要表決的問題,旗幟鮮明地提出自己贊成或者反對的意見。如果確因情況不明,拿不定主意,放棄表決的權利也是允許的。但棄權的同志要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于黨組織作出的決議,在行動上必須服從。為了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在表決前對表決的問題應在黨員中進行充分醞釀,讓所有的黨員對所討論和表決的問題都有明確的了解,并能充分地發表意見;每個黨員則應對所要表決的問題主動求得了解,表明自己的態度,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利。
113.對因故不能出席支部黨員大會的黨員是否應該個別聽取他們對所討論問題的意見?
對于因故確難出席支部黨員大會的同志,支部書記或其他委員應在會前就支部黨員大會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個別聽取這些同志的意見,并把他們的意見轉達給支部黨員大會。會后,應向他們傳達會議的決議。
114.黨員因故未能參加支部黨員大會,但對討論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應當怎樣對待?
黨員因故未能參加支部黨員大會,對會議作出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支委會如認為他們的意見是正確的或基本正確的,可以提請下一次支部黨員大會再議,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如果認為意見不正確或不可取,應當向本人解釋清楚。無論意見是否正確,在沒有改變決議以前,有不同意見的同志必須執行大會所通過的決議,不得在行動上有任何反對的表示,但允許本人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自己的意見。
115.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表決時,可否把事先征求因故(如值班、執勤、出差、住院)不能到會黨員的意見算作票數?
支部黨員大會將要討論表決的問題,事先征求因故不能到會黨員的意見,是會前支委會應做的一項工作。但是,這樣的征求意見,往往只能提出題目,而對支部大會在討論中出現的一些情況和提出的一些問題,事先被征求意見的同志不可能了解。如果他們了解到新的情況和問題后,改變自己原來的意見,也是允許的。黨支部可以在表決前把征求不能到會黨員意見的情況介紹給支部大會,供到會同志參考和了解,但不能把他們的意見當作贊成票或反對票與到會黨員的表決一起計算票數。
116.支部黨員大會出席人數沒有超過應出席人數的五分之四,可否通過決議。
支部黨員大會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出席,會議所作的決議方為有效。出席人數未超過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五分之四,不得通過決議。
117.上級黨委成員參加不是他過組織生活的支部的黨員大會,有沒有表決權?
上級黨委成員可以根據黨委的意圖提出建議和希望,發表自己的意見。因不是本支部的黨員,沒有表決權。
118.支部黨員大會可否吸收非黨同志列席?
有些支部黨員大會,因討論的議題需要吸收個別非黨干部列席,支部委員會可以邀請。有些支部黨員大會,也可以吸收非黨積極分子列席。
119.黨小組是不是黨的一級組織?它的主要任務和作用是什么?
黨小組不是黨的一級組織。根據黨章規定,黨的基層組織主要是指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只是黨支部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了便于組織黨員學習、過組織生活和開展其它活動,根據黨員數量和分布情況而劃分的。黨員數量少的黨支部,也可以不劃分黨小組。
黨小組的主要任務是:
(1)按照實際情況,分配每個黨員以一定的工作,具體地組織黨員去實現支部的決議。
(2)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時事政策和科學文化知識。
(3)定期召開黨小組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組織、督促黨員按時參加黨的各種活動,按時收繳黨費。
(4)組織黨員在群眾中宣傳黨的政策和決議,做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經常向支部委員會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關心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
(5)協助支部做好黨員鑒定,培養入黨積極分子,接收新黨員和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
120.怎樣劃分黨小組?
黨小組的劃分,一般應根據黨員數量多少、工作需要和黨員分布情況來決定。為了有利于發揮黨小組的作用,應盡量同行政、生產、教學組織相一致,如機關的科室、工廠的車間或工段、農村的村民組或生產聯隊、學校的班級或教研室、連隊的排等。黨小組的人數不少于三人。如不足三人,可同黨員較少、工作性質相近、聯系方便的行政、生產、教學組織的黨員合編在一個黨小組內。有的支部黨員人數較少,黨員的工作崗位比較集中,活動比較方便,也可以不再劃分黨小組。
121.黨小組長怎樣產生?
黨小組長應由所在的黨小組的黨員選舉產生。一般選小組長一人,如黨員較多、分散或工作需要,也可增選副組長一人。小組長的任期和黨委會的任期一樣,可在改選支部委員會的同時改選黨小組長。因為黨小組不是一級組織,所以黨小組長不是黨內的領導職務。
122.黨小組長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黨小組長的職責,是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組織本小組的全體黨員,積極開展各種活動,以實現支部的決議,發揮黨小組的作用。具體說,黨小組長的職責有下列各項:
(1)堅持執行黨小組的各項制度,定期召集并主持開好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組織黨員學習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2)根據支部的決議和布置,針對黨員的具體情況,給本小組的黨員布置一段時間的工作任務,并負責檢查督促。
(3)了解黨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況,經常向黨支部反映黨員的意見和要求,對黨員進行教育幫助。
(4)積極做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組織黨員為群眾做好事。
(5)發現和培養積極分子,協助支部做好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6)按時收繳黨費。
123.預備黨員可否當黨小組長?
預備黨員剛進入黨內不久,尚須進一步學習黨的知識,熟悉黨內生活。他們在預備期間,還需要接受黨組織的考察和教育。而這種考察和教育,有許多都是通過黨小組來完成的。黨小組長應該由具有一定黨性修養的正式黨員來擔任,預備黨員不能當黨小組長。
124.受黨內處分的黨員可否擔任黨小組長?
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不能擔任黨小組長。受黨內警告、嚴重誓告處分的黨員可繼續任黨小組長,如多數黨員有意見,也可另選黨小組長。
125.黨小組會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黨小組會是黨小組活動的主要形式之一。小組會的主要內容有:
(1)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
(2)發動黨員圍繞單位的中心任務,特別是急、難、險、重任務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3)開展民主評議黨員,評選優秀黨員,討論發展黨員意見和對違紀黨員的處理,聽取預備黨員思想匯報。
126.黨支部委員同黨小組是什么關系?
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支部委員可以受支部委員會的委托,向黨小組傳達布置工作。同時,支部委員又應毫無例外地編入一個黨小組參加黨小組的活動。在黨小組活動中,他應該接受黨小組分配給他的工作,虛心接受黨小組的批評監督,用自己的模范行動帶動小組的其他黨員貫徹執行黨支部的決議。
127.黨小組同本單位的工會小組、團小組的關系是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黨對群眾的領導是通過黨的各級組織來實現的。黨小組不是黨的一級組織,所以黨小組同本單位的工會小組、團小組的關系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而是在黨支部統一領導下,從不同方面進行工作的相互配合的關系。但是,黨小組應在支部統一布置下,通過工會、共青團組織中黨員的模范作用,搞好工會小組、團小組的工作。
128.黨小組應當建立哪些制度?
黨小組要通過自己的活動貫徹黨支部的決定,對于黨支部的決定,對于黨支部建立的各種制度,要認真執行。同時,也要根據本小組的實際情況,建立必要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制度。在可能的情況下,要固定活動的時間和活動地點,并在每次活動前,把活動的內容通知給黨員,使黨員事先有所準備。
(2)聯系群眾的制度。在農村,要建立黨員聯系戶或聯系組的制度。要規定聯系的具體任務,并要經常監督檢查。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方面,黨員如何聯系群眾,也要具體落實。
(3)黨員的教育管理制度。除召開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外,還要以各種形式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黨的基本知識和文化科學知識。黨員要定期匯報思想和工作。對外出黨員,要了解他們外出的情況,建立定期匯報的制度。要堅持表揚和批評,對黨員為群眾做好事等方面的情況,要有了解和記載。
(4)群眾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要用各種形式對群眾進行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其他
129.怎樣看待黨員佩戴標志問題?
黨員佩戴標志是一些地方為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所進行的一種嘗試。有些地方在特定的范圍內,例如班組、機臺、門店、攤位、柜臺、列車(公共汽車)車廂等工作崗位,掛出標明黨員身份的標志,使黨員有一種責任感,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這項活動開展得好的,都注意與日常的黨員教育結合,與民主評議黨員結合,與其他黨內活動結合,并加強管理,注重實效,避免形式主義。